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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领证募捐

  民政部9月11日发布消息,日前已联合中国红十字总会发出通知,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向同级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红十字会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新华社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领证募捐 2017-09-13 2 2017年09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