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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争斗激烈时,他摸到裤袋里有个红酒开瓶器,于是……

为了200元 赔了30万

  通讯员 李晴 

  因为200元的罚款起冲突,结果最后竟然要赔30万元。近日,台州椒江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再一次提醒人们:冲动是魔鬼!

  这起案件双方当事人是黄某、刘某,黄某是一家足浴店的老板,刘某是店里的员工。2016年12月,刘某在员工微信群里说了一句话,黄某当时觉得,她的这句话有鼓动员工罢工的意思。且之后,店里的员工真的罢工了。对此黄某很不满,对这些人都做了旷工处理,包括刘某在内,每人罚款200元。

  2017年1月16日晚上,刘某收到了工资,结果发现少了200元,于是打电话问老板娘原因。老板娘说,因为她罢工,所以被扣钱。刘某觉得很委屈,罢工当天,她正好轮休,就在家里呆着,而且1月初自己辞职的时候,黄某也没跟她提起扣工资的事情。越想越委屈的刘某,当晚10时左右,和丈夫余某,老乡王某甲、王某乙一起,到黄某的足浴店向他讨说法。

  刘某觉得,这200元是她应得的工资,黄某不能乱扣钱。黄某则坚持认为,那是店里对员工的处罚,不可能退还。双方讲着讲着,火气就上来了,黄某开始和余某、王某甲对打,王某乙等人在一旁拉架。过了一会儿,双方被拉开了。可黄某还在气头上,正好这时摸到自己裤袋里有个红酒开瓶器,于是他掏出开瓶器,不管不顾地朝余某等人乱刺乱划。结果,劝架的王某乙被刺中左前胸,致使心包、左心室破裂;余某左上臂被划伤。后经鉴定,王某乙的伤势构成重伤二级,余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事发后,黄某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万余元,被害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建议对黄某从轻处罚。近日,椒江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为了200元 赔了30万 2017-09-13 2 2017年09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