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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 告

  根据宁波中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申请,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日裁定受理对被申请人宁波中汽祥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清算申请,并已指定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清算组成员。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联系人:嵇小姐,地址:宁波北仑宝山路317号摩根国际A座17楼,电话:0574-86877440,传真:0574-86876563)申报债权。宁波中汽祥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9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 告 2017-09-14 2 2017年09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