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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注销公告

  经本所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现已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本所。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有效期满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本所将全面停止执业。

  二、本所注销后,所里原有执业律师将转至其他律师事务所继续执业。

  三、本所已由全体合伙人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在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本所注销之后的债权债务将由全体合伙人概括承担。

  四、公告有效期与债权申报期一致。

  清算组联系人:惠菲菲 13777809173

  浙江聚点律师事务所

  2017年9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注销公告 2017-09-14 2 2017年09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