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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法庭上

恋爱时甜如蜜,婚后却经常“吃”拳头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徐薇薇 彦明 应雨轩 鹿萱

  时间:

  9月14日

  地点:

  玉环法院

  “追我那会,你天天来我家,可婚后你是怎么对我的?”法庭上,面容憔悴的王灵激动地控诉着丈夫的暴力。

  16年前,王灵过生日那天,认识了同村比她小3岁的李高。不久,两人就登记结了婚,生了个儿子。2005年,王灵与李高来到玉环打工创业。几年打拼下来,夫妻俩开办了一个小加工厂,2010年,女儿也出生了。

  柴米油盐的婚姻生活,没有想象中幸福,反而放大了两人性格差异。性格暴躁的李高经常与王灵发生口角,火气一上来更是拳脚相加。王灵念及儿女年幼,选择了忍耐。然而原谅换回的却是变本加厉,平静一段时间后,丈夫的暴力与日俱增。

  2015年,王灵带女儿回了娘家,并向老家当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但受各种因素影响,最后不了了之。2016年2月,女儿又被带回玉环,王灵回来想把孩子带走时,与李高发生了冲突,王灵手指、嘴唇、牙齿都被李高弄伤。报警后,丈夫李高在大麦屿边防派出所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对王灵实施暴力侵害。

  但这一纸保证书并没有起到多少作用,家暴依然没有停止。今年6月初,王灵终于下定决心,向玉环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解除与李高的夫妻关系,女儿由她自己抚养,并依法分割婚后财产。

  “我在自己家也是被父母宠,可我在你们家做了多少事情,你们又是怎么对我的?”王灵声泪俱下地说道。

  面对妻子,丈夫李高也承认自己性格偏激,但他觉得,夫妻之间用“殴打”两字有点过了,“夫妻吵架时,她也动手打了我,作为男人力气大,我肯定打得过。我就不相信天底下两夫妻没有不吵架打架的。”李高的话让王灵备感心寒,两人辩驳到最后,李高低下了头。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高多次对王灵实施暴力,两次致使王灵受伤,属于法定离婚事由,王灵离婚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儿子由李高抚养,女儿由王灵抚养,双方均有探望的权利;双方共同财产中,加工厂归李高经营,小轿车归王灵所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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