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给了“小三”上百万,前妻“炸”了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徐薇薇 彦明 应雨轩 鹿萱
时间:
9月14日
地点:
温州鹿城法院
被告席上坐着前夫和一位网络女主播,两个人都让阿贞恨得牙痒痒。
阿贞和阿俊有过一段四年的婚姻,还生育了一个漂亮可爱的女儿。但两人的婚姻在2015年划上句号。离婚协议中约定,车子归阿贞,各自名下的生活用品、存款离婚后归各自所有。阿俊再付给阿贞30万元作为经济补偿。
谁知,2015年底,阿贞却听说,阿俊给一个95后的网络女主播小美买了一套房子,价值143万元。阿贞这下坐不住了,她虽然知道阿俊是做金融投资的,收入不错,但具体赚多少并不清楚,而且离婚的时候阿俊还说自己名下无存款,怎么又能在短时间内拿出上百万元买房子呢?她找人调查了一番,发现阿俊在离婚前一天,给小美汇了40万元,后来又付过两次钱,共143万元。2016年6月13日,小美还回来30万元,也就是说,阿俊一共给了小美113万元。
“这笔钱可是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怎么能给‘小三’!”阿贞将阿俊连同小美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113万元。
小美说,一开始她并不知道阿俊有家庭,但两人产生了感情,阿俊决定离婚,和小美在一起。由于小美的户籍在外省,这笔钱本来是阿俊给她在老家买婚房用的。后来两人恋爱谈崩了,婚没结成。但小美认为,这是阿俊的个人财产,阿贞的主张没有依据。
阿俊说,钱确实是两人结婚的时候赚的。“当初买房是为了和小美结婚,谁知道她回了老家就说不结了,我要她归还购房款,但她说拿不出这么多。”2016年小美归还30万元的时候,两人约定,房子归小美所有,小美说,现在房子已经转手了。
法院认为,从时间点来划分,阿俊和阿贞是在2015年6月26日协议离婚的,那么阿俊于同年8月买房支付的103万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但是阿俊在离婚前一天汇给小美的4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阿贞与阿俊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法院判令小美将其中的20万元及利息返还给阿贞,同时驳回了阿贞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