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浙江庭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庭奎所)被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和乐所)吸收合并,现庭奎所决定予以注销。庭奎所所有注销前的债权债务根据庭奎所和和乐所的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由和乐所享有和承担。
浙江庭奎律师事务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