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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 告

  申请人:周洪(曾用名:洪静),女,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出生。

  被继承人:张文化,男,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九日出生。于2016年11月14日在杭州死亡。

  张文化生前于2014年7月1日立下遗嘱并经公证,指定在他去世后杭州市江干区新塘家园东区11幢2单元402室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张文化的产权份额由洪静继承。现周洪根据上述遗嘱向本处申请继承上述房屋。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张文化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周洪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继承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清泰街348号

  联系电话:0571-85223371,联系人:潘伟珠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

  2017年9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 告 2017-09-15 2 2017年09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