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陈红、沈明、朱冰、张杰、崔海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定海海洋农商银行檀树支行与李文美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定海海洋农商银行檀树支行已将其对陈红、沈明、朱冰、张杰、崔海红享有的编号为9811120140003742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9811320140001155号《抵押合同》项下截止2017年9月15日贷款本息费用债权5538202.33元和相关担保合同及其他保证函、承诺函及其他协议下与此债权相关的权利一并依法转让给李文美,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
债权转让双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债权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等其他相关责任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李文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或法院判决的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檀树支行
李文美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