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法院:
向拒执行为亮剑 用刑法制裁“老赖”
通讯员 周玉瑶
2016年,浙江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在临海法院开庭审理,此后,临海法院将“拒执罪”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先后审理了台州首例单位拒执案件、台州首例环保类非诉执行拒执案件。
为了最大力度打击拒执行为,近年来,临海法院多措并举,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移送案件105件108人。其中,39件42人已作出判决,相关判决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涉及金额达1740.5611万元。
敢为人先,审结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
“感谢法院为我们做的一切!”浙江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洪某,说起自己这些年来的经历,感慨万分。
2007年12月3日,洪某的丈夫金某,在王某家装修时,不慎从屋顶坠落至二楼平台,当晚抢救无效死亡。
2008年3月,临海法院判决王某夫妻赔偿损失总计13.38万元,但王某夫妻并未履行。随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但王某夫妻为逃避债务外出务工,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执行均无功而返。
“直到2015年,我们了解到王某家正在建造新房,从而找到了该案的突破口。”执行法官周才顺说,“经过调查,我们还发现王某夫妻名下的银行账户中有总计10余万元的存款,其中8万余元被提取。”
临海法院副院长朱开苗和周才顺仔细分析案情后,决定将王某夫妻以涉嫌“拒执罪”予以逮捕,并以刑事自诉的方式进行。
2016年7月25日,洪某等5人向临海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日临海法院予以受理。26日,法院决定对王某予以逮捕。27日,王某家属闻讯后,迅速履行了剩余执行款及利息共14万余元。
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公布后,临海法院就立即研究如何开展这项工作。
2016年6月,该院通过调研,率先在执行局成立了审理“拒执罪”的专业合议庭,并出台了《关于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自诉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拒执案件自诉作出详细规定,为拒执案件公诉、自诉有机结合打好基础。
此后,临海法院将“拒执罪”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先后审理了台州首例单位拒执案件、台州首例环保类非诉执行拒执案件。
多维共振,营造全民打击拒执氛围
临海法院“拒执罪”刑事打击工作能取得如此成就,还得益于临海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紧密合作。2007年,临海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对24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债务人刑事立案,进行网上通缉,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2010年3月,在此前基础上,临海法院又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除了程序性的规定,《意见》主要对履行能力的认定和缓刑的适用进行了明确。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几种不能判处缓刑或单处罚金的情形,如因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导致申请执行企业停产、倒闭等,以及使用威胁、恐吓等方法妨害或抗拒执行的。
《意见》的出台不仅规范了“拒执罪”案件的办理,同时也畅通了公检法三个部门间的合作,为执行工作刑事惩戒机制的建立打下了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临海法院始终坚持做好拒执罪案件的宣传工作,做到“判一件,宣一件”,全力营造打击拒执氛围。
2016年7月,临海法院通知所有执行未结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召开“惩赖行动”动员会,公布了拒执罪刑事自诉程序的申请方式,详细讲解了拒执罪的构罪条件、证据固定等,积极主动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拒执罪刑事自诉程序。
临海法院还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在崇和门、市政广场等地开展关于拒执罪的法律宣传,发放宣传材料1000多份;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编辑通俗易懂的“拒执罪”文章进行推送;开展“拒执罪”案件微博庭审直播、互联网直播、新闻发布会等,全方位、无缝隙发布打击“拒执罪”行动的推进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展开强有力的舆论攻势。
“我们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积极培育法院自己的‘朝阳群众’,让每个人为法治中国贡献力量的同时,自己也享受到法治红利。”临海法院院长张兴军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