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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仲裁公告

  杭州萧山浦阳镇剑泽机械厂:本委受理的(2017)杭仲(萧)字第103号申请人杭州隆达包装有限公司与你方、王建峰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格式)、答辩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12月14日下午14点在本委萧山分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本委萧山分会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447号,邮编311200,电话0571-88382697)。

  杭州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天宁服饰有限公司:裘绍红与你单位工资、赔偿金、二倍工资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7〕第176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10月30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华隆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王艳红与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7〕第183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10月31日上午九时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沃美电器有限公司:黄基琼与你单位赔偿金、二倍工资、社会保险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7〕第185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10月31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仲裁公告 2017-09-19 2 2017年09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