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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更正公告

  本报2017年9月12日第8版刊登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债权催收联合公告”部分内容有误,其中“债务人苍南县银典贸易有限公司,其受让人应为於丹阳,联系方式:18857701854”;“债务人温州华源贸易有限公司,其受让人应为汤长秀,联系方式:18805771118”。其余内容无误,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更正公告 2017-09-19 2 2017年09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