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3日作出(2017)浙05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比奇厨卫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17年8月21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05破申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长兴县人民法院审理。2017年8月23日长兴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作出(2017)浙0522破12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因公司早已停产歇业,人去楼空,无留守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失联,公司相关印章管理人无法取得。现管理人特登报,声明浙江比奇厨卫设备有限公司公章等所有印章同时作废。
浙江比奇厨卫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