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503民初3524号
陆红惠:本院受理原告顾金发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12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3414号
钟桂良:本院受理原告贺惠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2878号
冯利:本院受理原告胡建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诉讼须知、互联网关于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12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5330号
姜景麟:本院受理原告郑国明与被告姜景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由审判员彭瑞森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何芳和人民陪审员汪佳琪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2月11日上午9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