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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建德市汇丰物资有限公司与吴旭红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建德市汇丰物资有限公司已将经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1997)丽经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对借款人丽水市金属材料公司以及担保人丽水市物资总公司所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吴旭红。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丽水市金属材料公司以及担保人丽水市物资总公司(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吴旭红履行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联系电话:建德市汇丰物资有限公司 18958199876

  吴旭红18667166977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2017-09-22 2 2017年09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