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802立预2586号
邱肖青、郑合良:本院受理原告陈晓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2690号
吴元军、李利珍:本院受理原告周建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2689号
吴元军、李利珍:本院受理原告周建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2728号
衢州市南孔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25民初1995号
张祥肆:本院受理原告林俏与被告张祥肆、张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祥肆向原告归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3月12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2、判令被告张煜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2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龙游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