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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离乡十多年 归来却发现自家车库易主

都说是自己买的,这车库到底该归谁?

  通讯员 善筏 

  案情回顾:

  1994年5月,李大爷在嘉善县某小区购入商品房一套,购房后即入住,可以说是该小区的“原住居民”。当时,李大爷还出钱购买了商品房附属的自行车库,面积约5平方米,自交付后他一直使用着该车库。

  2006年,李大爷的儿子一家希望李大爷能跟着他们一起搬到外地居住,李大爷便将堆放了一些煤气灶、桌子等杂物的自行车库锁住离开,此后定居外地,一住就是十多年,期间从没回嘉善看看。

  哪知道,2016年回乡时,李大爷却发现,自家的自行车库已经被换了锁,原本车库里堆放的杂物全都被清理掉了,就连车库的木门都被改头换面成了铁门,自己作为主人拥有的钥匙根本无法开启车库。

  李大爷着急不已,仔细询问了邻里和小区物业后发现,原来自家的自行车库是被另外一户新搬进来的邻居占用了。当李大爷急急忙忙找到新邻居,要求新邻居返还车库时,对方却称该自行车库是他购买商品房时向卖家购得的,明确拒绝腾退车库内的物品以及将车库返还给李大爷。

  自家的车库怎么就成了别人家的了,愤怒之下,李大爷就把占用自己自行车库的张某告上了法庭。

  诉讼过程中,被告张某答辩称,涉案车库确实是自己合法购买所得,而且当时是和中介一起开门进入涉案车库内,中介还给了他车库的钥匙。张某认为该自行车库一直由自己使用至今,系其所有,原告李大爷的诉请没有理由,他不会归还花钱买来的车库。

  李大爷对此气愤不已,当即向法院申请依法追加小区房产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房产公司称,由于车库卖给李大爷时,是在上世纪90年代,交易时公司只写了交易车库一间,但没有写明具体的车库位置,期间公司搬家过几次,部分档案缺失,此后对具体车库的交易录入可能出现误差,导致车库最终通过层层转卖的方式到了张某手中。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结合本案,尽管时日久远,李大爷也无法提供原始合同,但他手中有一份发票,发票中写明自己购房时附带购买了自行车车库一间,且自交付后一直使用该车库;而张某陈述其进入涉案车库内时,物品情况与李大爷陈述其离开时遗留的物品基本符合,结合证人陈述,涉案车库应认定为李大爷所有。

  与此同时,张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购房时一并购买了自行车库,故张某占用涉案车库缺乏相应依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遂支持了李大爷要求张某返还自行车库的诉讼请求。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离乡十多年 归来却发现自家车库易主 2017-09-27 2 2017年09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