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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疗休养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这样的问题,我省将通过立法来明确

  本报记者 许梅 

  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培训、文体活动,或者参加工会组织的疗养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日就餐或者如厕时摔倒受伤,算不算工伤?这些涉及职工权益的重要问题,在我省的工伤保险地方法规中,都将进行明确。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对修改后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

  四种情形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有“三工”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要素中,对“工作原因”的认定一直不够明确,并由此导致在实践中对疗休养、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等是否属于工伤的认识和做法不一。审议中,有常委会委员提出,比如对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后死亡的,一律不能认定为工伤。但现实中,这样的规定却明显不够人性化,甚至让人“难以接受”。

  因此,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四种情形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后因岗位特殊导致救治延误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超过48小时后死亡或者抢救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连续工作过程中和工作场所内,因就餐、工间休息、如厕等必要的生活、生理活动时所受的伤害;因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或安排的学习教育、培训、文体活动所受的伤害;因参加各级工会按照规定统一组织的疗休养所受的伤害,但单位承担费用由职工自行安排的疗休养除外。

  不过,条例草案也规定,职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自杀等原因所受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补偿直接发给工伤职工

  为了让工伤职工尽快、有效得到补偿,条例草案在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标准、发放程序等方面,也作出了很多有利于保障职工权益的规定。比如,允许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提前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其工伤津贴高于按照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按照工伤津贴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并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为简化工伤保险补偿金发放程序,条例草案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先行垫付部分直接发还用人单位。

  另外,条例草案还增加了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供养年限,规定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照二十周年计算,但超过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周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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