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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 告

  申请人(遗嘱继承):陈东海,男,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04196212130451。

  立遗嘱人:吕芝英,女,一九三二年四月八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0419320408042X,于2014年5月29日在杭州死亡。

  立遗嘱人吕芝英生前于2009年11月2日立下遗嘱并经本处公证,指定在其去世后,位于杭州市钱江四苑东区11幢2单元502室的房产归其儿子陈东海继承,作为陈东海的个人财产。现陈东海根据上述遗嘱向本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吕芝英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若相关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本处提出。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的,本处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348号雪峰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571-87832045  黎公证员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

  2017年9月2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 告 2017-09-29 2 2017年09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