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7日裁定受理杭州益良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杭州嘉丽堡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嘉丽堡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中瑞唯斯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清算组。嘉丽堡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杭州市西湖区黄龙路5号黄龙恒励大厦四楼AB座,15384019601李先生)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财产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嘉丽堡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杭州嘉丽堡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