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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与朱国栋于2017年8月30日达成的编号为《信浙-B-2017-124》的债权转让协议,信达将其对借款人浙江强力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朱国栋。信达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9月2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公告 2017-09-29 2 2017年09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