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2版:法庭上

公厕里的考试“秘笈”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邱春燕 林桂燕 周晋莹 钱雨 黎美

  时间:

  9月28日

  地点:

  乐清法院

  39岁的林国某是乐清人,和林观某合伙在当地开了一家驾考理论培训班。与市场上其他培训班不同,两人不喜欢招学历高、通过率高的考生,反而倾向于年龄较大、文化水平较低的学员。

  “文化水平低,驾考理论就不好考,但培训班的人说他们有‘技术’,可以包过。”有人道出了其中的“商机”。

  郑某和赵某就是看中这一点才找到这家培训班的。他们一个高中学历,一个小学学历,无心学习,却都指望着一次性通过理论考。2016年9月6日,两人找到林国某,一起交了共计15000元的培训费。林国某拍着胸脯保证,两人必定可以通过考试。

  不过,这“包过”的技巧并不是紧锣密鼓的培训。林观某先是在网上购买了2套内置耳机、微型摄像头、无线接收器等作弊设备,然后详细地指导两人使用方法。等到考试那天,他将2套设备安装在郑某和赵某身上。

  2016年10月20日上午9点,考试正式开始,赵某临阵退缩,放弃了考试。考场里,只剩下郑某通过作弊设备与林观某保持联系,林观某则在附近的公共厕所内,通过接收显示器查看郑某用纽扣摄像头拍摄的考试题目,再利用通讯设备告诉他答案。

  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发现郑某行为古怪,走近观察听到他耳朵内传出说话的声音,立即把他带离考试现场然后进行了检查,发现郑某身上装了作弊设备。

  顺着郑某的线索,林国某与林观某也很快被抓。法院认为两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林国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林观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浙江法制报 法庭上 00012 公厕里的考试“秘笈” 2017-09-29 2 2017年09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