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亲戚忙,帮出祸水了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邱春燕 林桂燕 周晋莹 钱雨 黎美
时间:
9月26日
地点:
庆元法院
3年来,只要吴女士说一声,陈大哥都会免费为她运送收购来的香菇袋。但陈大哥没想到,这份好心最后办了坏事。
陈大哥和吴女士并不算十分相熟,仅是略带一点亲戚关系。吴女士经常在陈大哥的村里收购废旧香菇袋,而陈大哥有一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所以吴女士常会让他帮忙运送香菇袋。
2016年12月,吴女士又到村里收购废旧香菇袋,她一连打了好几次电话让陈大哥帮忙运送,陈大哥见推辞不了,只好答应帮忙。
等香菇袋装好后,吴女士急着回家,也想坐上三轮车一起回家。这三轮车并未搭乘过大人,陈大哥立马拒绝了。
谁知,心急火燎的吴女士自顾自爬了上去,手扶着三轮车车杆,陈大哥无奈,只好嘱咐她一定要站好。由于公路盘旋陡峭,坡度陡且没有护栏,下方是岩石,陈大哥慢慢开车,车速控制在20码左右。
途中,不知什么原因,吴女士突然从车上摔下,掉到公路下方的岩石堆中,受伤严重。医生诊断吴女士多处骨折,她辗转多家医院,前后花了治疗费31万余元。
陈大哥是单亲家庭,独自抚养2个女儿,原本是好心帮助亲戚,想不到却出了事故,他从亲戚那里借了16000元支付给吴女士。但吴女士觉得这和她的医疗费比起来还远远不够,最终将陈大哥告上了法庭。吴女士要求陈大哥承担20%责任,即赔偿48000余元。
看到诉状,陈大哥心里委屈。他说,当时他不让吴女士上车,是吴女士一定要上的,路上车速不快,路况也不错,是吴女士自己莫名从车上摔下,不是他的操作问题。而且出事后,陈大哥四处借钱,已经没有能力再赔偿了。
法院认为,吴女士和陈大哥都是正常的成年人,应有足够的安全风险意识。吴女士明知农用三轮车作为货物运输工具,禁止乘坐人员,同时公路陡峭,危险极大,却视自身安全于不顾,执意要求乘坐,应负主要责任。而陈大哥虽然注意到安全风险问题,但仍心存侥幸,主观上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判决陈大哥承担10%责任,赔偿吴女士158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