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3450号

  晏庆莉:本院受理原告沈建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4119号

  董建彪:本院受理原告沈建民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月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2829号

  施仁夫:本院受理原告吕敏玲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4854号

  孙海强、孙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沃文钦与被告张海强、孙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由审判员彭瑞森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何芳和人民陪审员汪佳琪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2月20日上午9时半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5565号

  杨昌人、伍美萍:本院受理原告沈凤美与被告杨昌人、伍美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320000元整;2.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梁赟担任审判长,定于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两时三十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9-30 2 2017年09月3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