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7)浙0523民初2176号之一

  周昭:本院受理原告赵长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523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昭返还原告赵长生代偿款5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周昭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0224号

  金鑫:本院受理原告金巧诉被告金跃芳、金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022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0223号

  洪小占:本院受理原告金巧诉被告金跃芳、洪小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022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9674号

  胡化春、毛文英:本院受理审理原告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被告胡化春、毛文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龙桥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7043号

  叶苗旦:本院受理原告盛建明诉被告叶苗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10-11 2 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