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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7年10月12日

  (2017)浙0108民初2003号

  杭州晨加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高华能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2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747号

  李军:本院对原告郑群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1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105号

  深圳市中威方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097号

  冯相忠、陆秋芳:本院对贾桂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2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615号

  王杰:本院对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3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100号

  杭州豪金制衣厂:本院对原告杭州夏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325号

  刘俊玉、李军:本院对原告汪尧松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23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刘俊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汪尧松借款280万元及利息损失(自2017年5月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8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2、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刘俊玉承担。3、驳回原告汪尧松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800号

  高飞: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被告高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1118号

  杭州华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简曼服装(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华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8年02月09日下午14时,地点在本院第二十二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6794号

  潘晓钟、娄晓云: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潘晓钟、娄晓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8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6281号

  吕元庆: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吕元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62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3852号

  冯国飞、海宁市美高纺织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潮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刚诉被告冯国飞、海宁市美高纺织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潮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浙0110民初13852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11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0445号

  李巧: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叶国栋、俞巧月、李园、李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浙0110民初10445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4260号

  方国朝:本院受理原告钱建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2500号

  许末英、徐远理、唐有云: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淳安县沪千诚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千华、王新刚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27民初25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千华、计末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杭州淳安县沪千诚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万元及该款至2017年6月2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1513960元;自2017年6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本金300万元、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同时支付。二、被告王新刚、徐远理、唐有云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徐千华的贷款本息清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912元,由被告徐千华、许末英负担,被告王新刚、徐远理、唐有云负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破3号

  本院根据淳安千岛湖之元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9月26日裁定受理淳安千岛湖之元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淳安千岛湖之元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请你在2017年11月13日前向淳安千岛湖之元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四楼;邮政编码:311700;联系电话:吕菊莲13732267335,64831711;电子邮箱:971008441@qq.com)申报债权(注:相关债权的利息计算至2017年9月26日),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淳安千岛湖之元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淳安千岛湖之元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4日9时在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4268号

  余富兆:本院受理原告洪荷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18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813号

  阚久方: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被告阚久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已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181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4民初638号

  王斌:本院受理原告孙敏与被告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04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7-10-12 2 2017年10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