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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仲 裁 公 告

  杭州中拓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6)杭仲(房)字第00305号申请人杭州腾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中拓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对案涉工程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仲裁庭同意申请人的鉴定申请,委托浙江新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的完工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由申请人预缴。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鉴定事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方对上述鉴定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书面提出。你方于2017年12月29日前来本委领取鉴定报告,逾期视为送达。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于2018年1月10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委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楼7楼,电话:0571-88383226)

  杭州仲裁委员会

  温州贝勒工艺包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罗楚洁、缪小鸟诉你单位有关补发工资类争议一案(苍人劳仲案字〔2017〕第0033、003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天内到本委(苍南县灵溪镇河滨东路166号三楼)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苍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仲 裁 公 告 2017-10-12 2 2017年10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