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戴锦明、方小娟、兰溪市三颖纺织制品有限公司、徐璐、陈惠、王晓真:
余明荣与戴锦明、方小娟、兰溪市三颖纺织制品有限公司、徐璐、惠州市美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惠、王晓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了(2009)浙金商初字第44号《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后余明荣就该案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11)浙金民执字第79号。在执行过程中陈良军、曾蕾、惠州大亚湾浩晔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戴锦明的债务提供执行担保。截止2017年4月12日止,余明荣债权余额为43330200元。其中本金14060000元,利息26770200元,违约金2500000元。2017年4月12日,余明荣与杨其秋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上述债权以及从权利转让给杨其秋。现债权转让双方特联合公告通知你方上述债权转让事实,请你方立即向杨其秋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公告人 余 明 荣
杨 其 秋
2017 年 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