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502民初910号
朱敏强、姜惠斌:本院受理原告周永靖与被告朱敏强、姜惠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俞林根:本院对宋学敏诉俞林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2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高建新、吕晓玲:本院受理原告徐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龙桥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邵文明、徐勇民:本院受理原告耿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龙桥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吴丽萍: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龙桥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许方有、叶秀花:本院受理原告傅有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龙桥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5645号
刘湘东:本院受理原告彭成销与被告林微琴、刘湘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564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林微琴、刘湘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彭成销货款15369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5年12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到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384元、公告费650元,均由被告林微琴、刘湘东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