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782民初6887号
陈海娟、陆考福、方秋桃、杨桂香、朱奎明、安徽美亚针纺有限公司、浙江三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义乌市三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季忠民与被告陈海娟、傅洪星、陆考福、方秋桃、杨桂香、朱奎明、浙江美亚天奴服饰有限公司、安徽美亚针纺有限公司浙江三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义乌市三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68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3民初2694号
金华市达人针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鲍小燕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加工费122923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3民初2695号
武义德旺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明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3日上午9时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你按时到庭,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7847号
应倬、应刚、金华市满天星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俞妮燕与被告应倬、应刚、金华市满天星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奶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9时3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18号审判庭(西门4楼),审判人员为施俊超、吴哲儿、周晓琴。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2380号
胡望春:本院受理原告黄震与被告胡望春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2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8062号
金余元:原告骆仙月与被告金余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9时1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6号审判庭(东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