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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380号

  周碧松:本院受理原告周葵隆诉被告周碧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43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4852号

  张鹏展:本院受理原告邹燕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48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4857号

  郑诚:本院受理原告金巨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48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3民初7264号

  潘建国、潘亚苏:本院受理原告吴卫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79万元,并支付利息从2012年9月29日开始按月息一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月31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5662号

  周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正法、周勇、莫海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004民初56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0元,减半收取计2000元,由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81民初10283号

  台州市黄岩科宇草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张维军诉你厂与被告林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2017)浙1081民初10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10-17 2 2017年10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