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的恰恰是自己被偷的,真相很残酷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景轩 徐薇薇 胡聪颖 童法
时间:
10月19日
地点:
景宁法院
花钱买的恰恰就是自己丢的,知道真相后的周某眼泪差点掉下来。
周某在景宁当地经营一家木材厂,去年12月,他采购了一堆木材,一部分放在木材厂外面,另外一些就放置在景宁新体育广场边的空地上。广场空地上的这批木材一时之间用不上,周某也没当回事,没想到却被另一个人惦记上了。
今年1月初,蓝某经过时看到空地上堆放着大量木材。他观察了一阵子,发现木头一直没有被拉走,而且周围也没人看管,于是,一个邪念在蓝某心中萌发。
1月22日的晚上,蓝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一个人将20多根松木搬到了三轮摩托车上。之后,他带着这20多根松木找到了附近周某的木材厂,将木材卸在厂门口。如此往返,蓝某又运了第二车,直到第二天凌晨,他才拉完返回家中,准备第二天找周某谈这笔木材生意。
心急如焚的蓝某休息了才几个小时,就赶紧去了木材厂。两人讨价还价了一番,最后以1080元成交。蓝某见这无本的买卖很好做,就又去偷了四次木材,分批买给了其他木材商。
直到今年4月初,周某偶然去广场空地上看了一眼,才知道不对劲——除了自己正常取用之外,木材好像少了一些。“是不是有人偷木材啊?”周某寻思着,决定守株待兔。
4月17日凌晨,周某到木材堆放地附近,发现有人正在搬运木材,不远处的红色三轮摩托车上已经装载了十几根。周某立马上前,一把抓住盗木贼,并将人扭送至派出所。
在派出所,周某越看越觉得这盗贼有点眼熟。警方讯问得知,原来此人就是之前向周某兜售过木材的蓝某,而蓝某所出售的木材正是周某丢失的!
现场被逮了个正着,蓝某无话可说,当庭认罪。法院审理后认定蓝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