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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本院黄宅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2392号

  沈金林:本院受理原告郑运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诉讼须知、互联网关于公布裁定文书的规定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10月1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301号

  周建龙、郞振家:本院受理原告陈贤青诉被告周建龙、郞振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7301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1003民初6925号

  宁波市北仑海众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分别为2015-10-29-01号、TC-HZ-160808-01号、2016-06-22-01号、2016-06-22-02号、2016-06-22-03号、TC-HZ-170507-01号的6份《模具承揽合同》;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模具16副以及相应模具的《组装图》、《零配件清单》、《产品3D数模》、模具使用说明的电子文档和书面文件各一套。三、判令被告将上述原告提供的模具《产品3D数模》、《产品2D图纸》、《模具送样计划及要求》返还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2月8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蒋海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与被告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4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透支本金人民币56484.53元及截至2016年8月2日的利息17634.45元、滞纳金2891.94元,并支付自2016年8月3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领用合约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2380元,由被告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1730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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