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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730号

  张红照、徐淑环:本院受理原告金伟善与被告张红照、徐淑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73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988号

  黄荣贵:本院受理原告郑兴年诉被告黄荣贵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张孟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276号

  陈旭东:本院受理原告方风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7276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277号

  陈旭东:本院受理原告方风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7277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9时15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403号

  黄俊君、查丹媛、方敏明:本院受理原告马章兆诉被告黄俊君、查丹媛、方敏明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张孟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月23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340号

  龚崇武、陈保利:本院受理原告黄侃东诉被告龚崇武、陈保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由审判长蓝照辉、人民陪审员周彩燕、黄建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月22日上午9时10分在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10-24 2 2017年10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