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结婚,不放鞭炮不吉利?
派出所:这200元罚得一点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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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泽彪 朱雯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本想放鞭炮图个喜庆,没想到却收到一张罚单。24日,家住杭州市江干区的老胡被民警罚款200元。
10月22日是杭州江干老胡家的大好日子——儿子儿媳结婚。大清早,准备就绪的老胡就候着儿子和儿媳的到来。
“结婚放点鞭炮会更增添喜气。”有街坊邻居向老胡建议,这么喜庆的日子应该放点鞭炮,“不放不吉利”。一听“不吉利”,老胡着急了,连忙赶到杭州城西的另一住处找到2个礼炮和1个挂炮,并赶在儿子儿媳走红地毯时点燃了礼炮,一家人欢天喜地进屋去了。哪想到,还没来得及收拾地上的残局,辖区采荷派出所的民警就找上门来了。
原来,有小区民居听到礼炮的巨响声后报了警。在现场拍照取证并查清违法事实后,民警对老胡作出了罚款的决定。
警方说法:
《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杭州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禁售、禁放区域。
在上述规定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在规定区域外,非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超过30千克的烟花爆竹制品。禁放区域内,市民家里的“存货”须上交到辖区派出所,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
根据《规定》,在禁放、禁售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放、禁售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若市民发现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可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发现有非法销售的,可拨打12350向当地安监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