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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3878号

  薛平良:本院受理原告朱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离婚案件诉讼当事人权利告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2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2653号之二

  杜苗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与被告杜苗芳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诉请如下:一、撤销(2017)浙0523民初2653号判决书;二、上诉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杜苗芳承担。本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2660号之二

  储茂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与被告储茂勇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诉请如下:一、撤销(2017)浙0523民初2660号判决书;二、上诉受理费由被上诉人储茂勇承担。本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3053号

  周鹏:本院受理原告陈云波与被告周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7837号

  李洪斌:本院受理原告谢新平为与被告李洪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7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李洪斌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谢新平借款4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17年3月2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洪斌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04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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