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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4745号

  李道满、许建霞、张厚涛、刘咸香、湖州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李道满、许建霞、湖州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厚涛、刘咸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47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4199号

  富阳志恒铜业有限公司、葛海红、许东平:本院对原告应兴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4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2566号

  汪海娟、应涛:本院受理原告陈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日期为2018年1月9日08时50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朱蓓蕾、林向荣、任更生,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5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998号

  张璜勤:本院受理原告朱鹏诉被告张璜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39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007号

  张璜勤:本院受理原告方杰诉被告张璜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40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805号

  方艳丽:本院受理原告徐津伟诉被告方艳丽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38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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