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523民初6498号
方继福:本院受理原告安吉天荒坪欣河纺织厂与被告方继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2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17年2月4日上午9时半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6296号
林贤卿:原告钟斌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住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6296号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贤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钟斌借款11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元,由被告林贤卿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8770号
义乌市凌波贸易有限公司:原告义乌市城西自来水有限公司诉你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2017)浙0782民初8770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3民初1896号
潘美霞:本院受理原告卢竞艳与你、沈敬添、沈小平、程晓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你、沈敬添、沈小平、程晓慧归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1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还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审理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83民催8号
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受理了山东岱银服饰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17年1月22日,票据号码4020005125185688,票面金额人民币185268.50元,出票人东阳市定达皮具有限公司,出票行东阳农村商业银行千祥支行,收款人浙江海航纺织塑胶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10月25日作出(2017)浙0783民催8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