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款项有权请求支付。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3413号
任巨林、谢燕燕:本院受理原告陈孝云与被告谢燕燕、任巨林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在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3869号
金冠、徐敏:本院对邵伟恩与被告金冠、徐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3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5962号
浙江梦之家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永康市豪辰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梦之家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5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7749号
戴华峰:本院受理童飞彪与戴华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8年2月5日15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8号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8275号
永康市居美乐日用品厂、永康市鸿羽五金制品厂、金华斯奈尔工贸有限公司、朱金法、胡秋连、朱天庆、李圣巧、朱天晓、朱芳芳、胡拥军、胡雄刚、程琛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与你们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827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057号
黄哲天、贾方良:本院受理原告陈贤青诉被告黄哲天、贾方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70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