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8版:公告

文章导航

资产拍卖公告

  受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委托,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拍卖以下不良债权资产,为了使拍卖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永康市宏利实业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资产作为一个标的进行拍卖,截至2016年12月21日,拍卖标的债权本金¥34,199,920.00元,利息¥1,578,668.64元,本息合计¥35,778,588.64元,另有法院确认由债务人承担的垫付费用¥221,173.00元随主债权一并转让,具体金额以法院最终退还为准。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起拍价人民币2850万元,参拍保证金¥800万元。

  二、拍卖方式: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报名参加竞买必须提供或签署下列文件:

  (一)1、法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拍卖时还须携带法人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参加拍卖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2、其他经济组织:核准或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原件、负责人任职证明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拍卖时还须携带单位公章与负责人的印章,受负责人委托参加拍卖的须携带负责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拍卖时还须携带印章,受委托参加拍卖的须携带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二)竞买人签署的《竞买人声明》。(三)竞买人同意拍卖人声明的书面意见。

  四、上述文件或证件,经拍卖人审查认为合法、有效则确认有效竞买人的资格,并由拍卖人通知竞买人向指定账户【账户: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交纳参拍保证金。

  五、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由拍卖人发给《竞买证》方可参加拍卖。如竞买人竞得标的,保证金则作为首付款;如竞买人未竞得标的,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回,但不计算利息。

  六、竞买人可向本公司索取《不良债权资产清单》。

  七、委托人现通知各有关债务人(含保证人和抵押人)特别注意下列事项:各债务人(含保证人和抵押人)可对买受人催讨行为的合法性予以监督,如有不合法之处,债务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买受人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与委托人无任何关系。

  报名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6室;报名、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16时止;拍卖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1室拍卖厅;拍卖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上午10时;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571-87083931、13958023092;杭州市工商局上城分局监督电话:0571-87827155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资产拍卖公告 2017-11-06 2 2017年11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