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782民初15623号
林定有:本院受理原告叶瑞良与被告林定有、义乌市涵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人身损失共计人民币176008.0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杭生、黄允荣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月23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5341号
哈尔滨玮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文玉诉被告哈尔滨玮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余正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哈尔滨玮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孙文玉诉请: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工资人民币148580元(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永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允荣、黄杭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月2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5340号
哈尔滨玮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继平诉被告哈尔滨玮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余正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哈尔滨玮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吴继平诉请: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工资人民币293451元(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永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允荣、黄杭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月23日10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5339号
哈尔滨玮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兴友诉被告哈尔滨玮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余正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哈尔滨玮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蒋兴友诉请: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工资人民币23451元(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永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允荣、黄杭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月23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