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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7)浙0523民初6988号

  安吉圣翔弹簧厂、潘建斌:本院受理原告安吉县博康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吉圣翔弹簧厂、潘建斌、包雪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29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3494号

  汪明成:本院受理原告黄根才诉你与魏娟、徐普宗、刘水根、汪明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彭鹏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5万元,支付该款利息3万元,按月息2分从2017年1月1日起暂计算至起诉日,直到付清止;2.被告魏娟、徐普宗、刘水根、汪明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承担实现债权支付的费用6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余文尧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颖、孙剑组成合议庭,定于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上午九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6133号

  陶益鹏:本院受理原告陈昌富与被告陶益鹏、高红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陶益鹏、高红巧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7480元(自2017年1月11日起按月利率1.2%暂计算至2017年9月4日止,之后利息继续按月利率1.2%计息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2.被告高德财对上述第一项诉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梁赟担任审判长,定于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4797号

  陈忠军:本院受理原告姬新丽与被告陈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214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定于2018年2月6日14:00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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