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裁“不同意录用”?这个代价是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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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敏 实习生 狄欢婷 通讯员 王嘉 彦明 马叶芬 潘子菁 童法
时间:
11月8日
地点:
海盐法院
为了新工作辞了旧工作,摩拳擦掌准备到新东家上班,没想到最后等到的结果是副总裁“不同意录用”,得知这个消息,刘洋(化名)一脸懵。
刘洋本来在杭州从事证券行业,收入不菲。不过,他并不满足于现状,一直想再上一层楼,找更好的平台发挥才干。今年5月份,在浏览人才网站时,一条“年薪50万元”的岗位信息吸引了刘洋的注意。他立即通过网络向海盐的这家投资公司投递了简历。
不出一个月,刘洋就接到了该投资公司人事经理的电话,邀请他6月初到公司面试审计总监一职。面试很顺利,对方对刘洋的学识和阅历表示很认可。第三天,刘洋收到了人事经理用微信发来的《聘用通知书》,要他准备好入职资料及体检,入职时间定于6月21日。
刘洋以为任职一事尘埃落定,赶紧与现任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又几次开车到海盐找房子。6月20日,刘洋搬到新租的房里安顿了下来,一切准备就绪,就等着第二天上班了。谁知,他等来的消息却是“推迟一周入职”。
等了一个星期,刘洋实在坐不住了,主动联系了人事经理。对方让他别急,称“入职没有大问题,这周或下周应该会入职”。然而,直到6月30日,人事经理抱歉地通知刘洋:“总部负责财务的副总裁不同意录用”。
新工作没着落,老工作也丢了,刘洋真是气不打一处来。好在一个月后,他又找到了新工作。
但事后,刘洋还是觉得事情不能就这么算了。那次求职害得他失去了原本好好的工作,白白损失了一个多月的工资,于是,他把投资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失业期间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刘洋和投资公司之间尽管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公司已发出聘用通知书,并要求刘洋提供离职证明,原告刘洋是基于被告的录用承诺才从上家单位离职。之后,被告却表示不再录用原告,导致原告从有收入的状态到无业状态,产生了失去工资收入的损失。投资公司出具的聘用通知中载明每月工资税前34000元,刘洋在一个月后找到了新工作,因此,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3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