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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164号

  陈邦范、花狮子:本院受理原告王鑫才与被告陈邦范、花狮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7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陈邦范、花狮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鑫才加工款人民币107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7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陈邦范、花狮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705号

  谢作寿、刘艳: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小丽诉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70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306号

  冯城城: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潮与被告冯城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4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冯城城归还原告张海潮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限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893号

  方昔阳、朱东芳:本院受理原告肖深塘诉被告方昔阳、朱东芳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48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595号

  龚崇武、陈保利:本院受理原告何国强诉被告龚崇武、陈保利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11-10 2 2017年11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