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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为了偷拿加油款,站长给员工放了假

  本报记者 高敏 实习生 狄欢婷 通讯员 王嘉 彦明 马叶芬 潘子菁 童法

  时间:

  11月7日

  地点:

  桐乡法院

  站在法庭上,黄某给自己细细算了一笔账,当初一步步辛苦打拼,好不容易从加油工做到加油站站长,却因为赌博输掉40多万元而挪用了加油款,为此丢了工作不说,还失去自由。想到这里,黄某肠子都悔青了。

  黄某今年40岁,在桐乡一家民营加油站打工,业务精通、干活勤快,2013年4月,黄某升任为了站长。

  身为一站之长,黄某手里握着不小的权力,站内人员的管理、油品的管理,包括加油款的保管,都在站长的职责范围之内。交接的时候,加油工们须把加油款交给站长保管,由站长盘钱对账,并交到当地信用社的指定账户。

  站长当了一年多,黄某也认识了一些常来加油的客户。他们当中的几人时不时会请黄某吃饭喝酒打牌,黄某碍于面子,只能和他们玩。这些人玩的是“牌九”,黄某基本上每次都输,一晚上输三四万也是常事,输红眼后,心有不甘的黄某竟然把自己保管的加油款,也扔到了赌桌上。

  刚开始,黄某不敢多挪用,只是拿一两万元的加油款,因为加油站里还有个记账员,每天都会记账。为了顺利拿到加油款,黄某竟然利用自己的权力,给记账员放假,让他休息,自己在站里值班。

  记账员这关过了,但是黄某没能逃过加油站每个月的盘账。2014年9月到10月间,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黄某先后挪用站里的加油款近13万元用于赌博。被发现后,黄某表面上答应借钱来还,人却坐上了回贵州老家的中巴车。

  加油站最后决定报警,警方对黄某进行网上追逃。直到今年5月中旬,黄某在贵州落网。

  黄某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退赔加油站损失共计12万余元。法庭上,他认罪悔罪,并真诚地向公司道了歉,表示会积极赔偿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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