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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新物业要来,老物业却“赖”着不走

  本报记者 高敏 实习生 狄欢婷 通讯员 王嘉 彦明 马叶芬 潘子菁 童法

  时间:

  11月8日

  地点:

  嘉善法院

  物业做得好不好,业主最有发言权。因为原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嘉善县一小区业主委员会聘请了新物业,谁知,原物业公司却迟迟不肯退出。业委会只好把原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撤出小区”。

  “小区管理混乱,服务不尽如人意。卫生脏乱情况极为严重,偷盗也时有发生!”说起这家物业公司,业主们一肚子苦水。业委会在诉状中提到,被告物业公司自2012年接管该小区以来,未能尽职服务小区业主,虽然业主向物业公司有过反映,但并未得到有效整改,“治安不好、卫生差等情况依旧没有明显改善。”

  为了能有个舒适的生活环境,业委会本着为业主着想的原则,开始多方考察,选聘了新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服务。然而,当新的物业公司进入小区时,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这也是业委会起诉的原因,业委会请求法院判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被告物业公司立即撤出小区。

  被“解雇”的滋味自然不好受,在原物业公司看来,业委会在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中也存在种种问题,所以才不愿撤出,没料到,竟然还因此“吃”了官司。

  “案件虽小,但处理结果关乎小区业主的利益。”在2个小时的庭审中,法官一针见血地指出业委会在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过程中存在程序性法律问题。业委会方面也表示认同,双方矛盾从而有所缓和。

  如此一来,被告物业公司也承认,之前在对小区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被告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被告物业公司同意在2017年12月31日前搬出小区,并待小区业主大会确定新的物业公司后,做好交接手续,不当“甩手掌柜”。


浙江法制报 法庭上 00012 新物业要来,老物业却“赖”着不走 2017-11-10 2 2017年11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