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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0639号

  黄金健:本院受理原告刘天全与被告黄金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82民初106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黄金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刘天全货款25401.8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从2017年6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6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黄金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6954号

  金波: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联胜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波追偿权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要求你归还货款人民币118676.24元及利息、律师费。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朱海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杜志贵、朱国军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3月7日上午9:00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1130号

  赵云(330328198410261138):本院受理原告张永正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11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身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9470号

  王春:本院受理原告胡来利与被告王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由被告偿还原告人民币8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3月15日10时0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778号

  方兰生: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粤尚布行诉被告方兰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67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7-11-16 2 2017年11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