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008号
吴川、蒋蕙如、杨璟:本院受理原告张丽珍诉被告吴川、蒋蕙如、杨璟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3月6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129号
应新正:本院受理原告石军风诉被告应新正、彭雪芳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3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074号
周从树:本院受理原告陈和光诉被告周从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何清良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波、人民陪审员吴增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3月5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309号
浦江之一服饰厂: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浦江顺丰工艺品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5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097号
金闪、金君燕:本院受理原告叶军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5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981号
张君良:本院受理原告周志明诉被告张君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