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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3民初4843号

  魏仕谊:本院受理原告张友义诉被告魏仕谊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3民初4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魏仕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友义货款人民币497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7年7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4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443元,由被告魏仕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043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3民初7288号

  柳小平: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明为与被告柳小平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3民初7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柳小平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建明加工款4000元,并赔偿给原告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9月1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柳小平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81民初13802号

  浙江铁宝电机有限公司、张文浩、张海燕:本院受理原告丁永琪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你们支付货款110000元及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为十五日,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计算,你们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民三庭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二O一八年二月六日上午八时四十分在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7)浙1081民初4315号

  蒋红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博星化工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081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岭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7年11月3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滨江区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7-11-16 2 2017年11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