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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仲裁公告

  周位峰、王馨:本委受理的(2017)杭仲字第466号申请人杨宝财与你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你方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支付逾期利息12万元(暂计算至2017年8月12日,此后以借款本金3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支付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代理费13万元;请求裁决申请人对你方名下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鼎苑23幢1单元701室房屋(编号[2016]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437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由你方承担本案仲裁费用、执行费、拍卖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2月9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委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本委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5464917)

  特此公告。杭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仲裁公告 2017-11-17 2 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